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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当庭悔过“我再也不种大烟了”
王某年轻时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落下了腰腿疼的老毛病,去年10月份,王某听说“大烟壳”熬水喝可以治腰腿疼,遂找来“大烟”种子撒在菜地里,今年5月份,王某将成熟的“大烟”收割后晾晒在院子里,被巡逻的民警发现,经现场清点“大烟”果实 21朵,其中的种子称重后为82克。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净重82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结合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俗称大烟)作为毒品原植物,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人不得买卖、运输、携带和持有,违反规定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朋友,不要听信罂粟能治病的邪说,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以免延误病情,得不偿失。(供稿:唐河县法院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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