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保全担保费是什么意思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指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进行担保,万一保全有错误的时候,由担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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