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官网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原先评估价为4200元的旧电脑,交付出去后却变成了0元。近日,杭州的苹果品牌忠实爱好者夏先生(化名)为此跟苹果公司打起了官司。
2020年11月,苹果公司官网推出了以旧MacbookPro折抵新机的活动。夏先生正想换一台新款Macbookpro电脑,于是按照活动链接,评估了自己一直使用的旧电脑。看到苹果官网预估折抵价格跟自己心理预期差不多,夏先生果断参加了这个活动。
很快,夏先生就接到了顺丰快递上门取件电话。原来,苹果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嘉兴爱锋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锋派”公司)进行折抵机器的回收工作,并委托顺丰快递上门收货。夏先生当场拍摄了苹果电脑的外观、运行状态的照片,并与取件人员核实确认电脑状态正常后将电脑交了出去。可当他等着新苹果电脑送货上门时,苹果公司官网却发来邮件称,被回收的苹果电脑折抵价格变成了0元。原因是电脑的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显示屏存在功能性问题(线条、闪烁、像素损坏)。
“交给他们的时候都确认过是好的,怎么可能突然存在这么多问题?”夏先生急忙电话联系了苹果公司的官方客服人员,要求苹果公司进行调查。然而,多次电话和邮件沟通都没得到解决,苹果公司方面一直拒绝处理。
根据夏先生的说法,一开始苹果公司客服还秉承“承诺解决、认为顾客诉求合理”的说辞,交由一名经理处理。可该经理却电话告知夏先生,苹果公司拒绝对电脑进行检测,同时明确拒绝与夏先生进一步沟通处理。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诉至杭州滨江法院。
庭审中,夏先生表示自己交付出去时,确认电脑运行良好,已完成合同履约义务。苹果公司称电脑有问题,却拒绝对旧电脑损坏状态进行技术检测和责任期限认定,自己有理由认为电脑的损坏是苹果公司或其合作方“爱锋派”所致,要求苹果公司按约支付旧设备折抵款4200元。
苹果公司却辩称,在下单界面中已明确告知产品回收服务是由“爱锋派”公司提供,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并不具有合同关系,应向“爱锋派”主张相关请求。
苹果公司与夏先生到底成不成立换购合同关系?
滨江法院审理认为,夏先生在苹果公司官网的确认行为属于电子合同,自点击确认“同意”时合同成立。夏先生通过苹果公司官方网站订购新设备并参加折抵换购,整个流程中,双方对权利义务及折抵设备、付款方式、折抵金额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苹果公司虽在官网表明“产品回收服务是由爱锋派公司提供”,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夏先生曾点击该链接并确认同意相关条款。消费者在官网订购设备并参加折抵换购活动,依法享有知情权。苹果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确告知相关信息,并正确引导消费者与案外人签订相关合同。据此,法院认定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成立折抵换购合同关系。
此外,苹果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遂依法判决苹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记者陈贞妃 通讯员 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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